PPWR測試報告是由具備CMA、CNAS雙重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(如中科檢測),依據歐盟《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》(PPWR),針對包裝所有均質部件的有害物質含量、循環合規性能開展專項檢測,出具包含量化檢測數據、合規判定結果的權wei檢測報告,是包裝產品出口歐盟的核心合規憑證。
PPWR測試報告核心項目
一、有害化學物質管控
1. 四類重金屬總量管控
全品類包裝通用管控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,四種重金屬合計總含量≤100mg/kg,無產品豁免條款,原材料、成品均需檢測達標。
2. PFAS 全氟類物質分級管控
無聚合物 PFAS 食品接觸包裝:單一 PFAS 物質≤25ppb,全部管控 PFAS 總含量≤250ppb;
含聚合物 PFAS 包裝:全品類 PFAS 總含量限值 50ppm;
溯源核查要求:成品總氟檢測結果>50mg/kg 時,生產商、歐盟進口商必須向當地監管機構提交完整溯源佐證資料,清晰區分氟元素來源為 PFAS 污染物,或是無氟危害合規原料,資料不全直接判定不合規。
3. 聯動合規法規強制疊加要求
通用包裝:同步滿足歐盟 REACH 高度關注物質管控、POPs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禁令;
食品接觸類包裝:疊加遵守 EC (No) 1935/2004 食品接觸材料專項法規,雙重化學安全審核
二、EPR 生產者責任延伸注冊管理規定
所有出口至歐盟地區的包裝商品,需在商品流通銷售的各個歐盟成員國分別完成 EPR 注冊流程;商品shou次進入投放的歐盟成員國,必須先行注冊并獲取該國專屬 EPR 注冊編碼。
三、技術檔案與符合性聲明編制要求
生產廠商需依據法規附錄 VII 列明的流程開展產品合格評估工作,整理全套完整技術檔案(TD),同時出具官fang產品符合性聲明(DoC);每一款出口歐盟的包裝品類,均需配套對應專屬歐盟符合性聲明文件。
四、包裝強制標識標注要求
包裝外表面需清晰印刷三類標注信息,具體如下:
包裝基礎信息:包裝品類、生產批次 / 產品序列號或其他可溯源識別編碼;
生產廠商信息:企業全稱、品牌名 / 注冊商標、可接收信函的實體地址,具備線上聯絡渠道的需一并標注;
進口經營企業信息:企業全稱、品牌名 / 注冊商標、可接收信函的實體地址,具備線上聯絡渠道的需一并標注。







